《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相城区太平街道227省道东、康元路南

项目投资:7.81亿元

建设内容规模: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位于姑苏区三香路72号,现用房于2005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0505m2,办公用房面积18286m2,其中实验室用房面积5320m2。新建市疾控中心拟选址相城区太平街道227省道东、广前路南,规划用地50亩,拟建行政综合楼、科研培训楼、理化实验楼、微生物实验楼、生物样本库等主体建筑。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17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一氧化碳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14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1.4毫克/立方米和173微克/立方米。2017年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1.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臭氧和细颗粒物。

地表水环境:根据《2017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地表水污染属综合型有机污染。影响全市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影响全市湖泊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在饮用水源水质方面,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属安全饮用水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取水量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 50 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达到类断面的比例为 22.0%类为 52.0%类为 24.0%类为 2.0%,无劣类断面。全市主要湖泊水质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要特征,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尚湖水质总体达到类,处于中营养状态;太湖(苏州辖区)、阳澄湖、独墅湖和金鸡湖水质总体达到类,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

声环境:厂界外N1N2点位昼、夜间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N3~N4点位昼、夜间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地下水环境:在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中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CODMn法,以O2)、氨氮、粪大肠菌群指标均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中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单独进行活毒预处理后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医疗废水经管道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市相城区太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济民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下车库冲洗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全部直接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进苏州市相城区太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济民塘

废气:本项目理化实验室废气采用“喷淋洗涤+活性炭纤维层吸附”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1#)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废气设置生物安全柜,并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负压收集后经紫外线消毒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2#)排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原位消毒)+两级屏障”处理后由一根27m高排气筒(3#)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式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25m4#)。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小型消毒除臭机进行除臭,同时对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地面2m高排气筒(5#)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按6/小时换气,通过排风扇将汽车尾气排至地面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源为中央空调、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施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出入噪声,拟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设备集中的区域或高噪声设备区域如空压机设单独的密闭房间,达到建筑隔声的目的,并尽可能的安装吸声、消声材料措施;加强绿化等降低噪声影响以及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疾控中心内禁止汽车鸣笛。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厨余垃圾和废包装物(主要为纸盒)。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途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项目建设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在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2

联系人:李海

电话:0512-68262512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2号楼2

联系人:许工

电话:025-867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