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的要求,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公示该项目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227省道东、广前路南
项目投资:7.81亿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位于姑苏区三香路72号,现用房于2005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0505m2,办公用房面积18286m2,其中实验室用房面积5320m2。新建市疾控中心拟选址相城区太平街道227省道东、广前路南,规划用地50亩,其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35亩,拟总建筑面积约78100m2。市疾控中心建筑面积为24000m2,承担教学任务的疾控机构可增加10%,经济较发达和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繁重的疾控机构可增加10%,疾控用房总面积应为29100m2,创新业务用房18000m2,技术夹层6200m2,地下室24800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2号
联系人:李海
电话:0512-6826251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许工
电话:025-8677311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szcdc.cn/jkzx/front_xzzq/20181126/010_2e41c29d-a500-475d-a294-e3c01692a2bc.ht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填写于公众参与意见表中,以邮寄形式至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2号。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的要求,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公示该项目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227省道东、广前路南
项目投资:7.81亿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位于姑苏区三香路72号,现用房于2005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0505m2,办公用房面积18286m2,其中实验室用房面积5320m2。新建市疾控中心拟选址相城区太平街道227省道东、广前路南,规划用地50亩,其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35亩,拟总建筑面积约78100m2。市疾控中心建筑面积为24000m2,承担教学任务的疾控机构可增加10%,经济较发达和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繁重的疾控机构可增加10%,疾控用房总面积应为29100m2,创新业务用房18000m2,技术夹层6200m2,地下室24800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2号
联系人:李海
电话:0512-6826251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人:许工
电话:025-8677311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szcdc.cn/jkzx/front_xzzq/20181126/010_2e41c29d-a500-475d-a294-e3c01692a2bc.ht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填写于公众参与意见表中,以邮寄形式至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2号。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