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新生儿要接种乙肝疫苗?

  我国曾是乙肝感染高流行国家,1992年调查显示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携带率为9.75% ,全国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人,每年有近30万人死于与乙肝相关肝癌、肝硬化等。在慢性乙肝感染者中,绝大部分是在婴幼儿期就感染乙肝病毒,因为没有治愈的药物,感染后几乎终生携带乙肝病毒,给家庭和社会均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

  鉴于乙肝病毒感染造成的疾病负担及可以预防肝炎的乙肝疫苗研发成功,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接种,并要求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由于乙肝疫苗接种保护效果好、安全性高,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国家实施疫苗免费政策后,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均大幅度上升。

  2006年,为评价国家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的效果,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结果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感染率从1992年出生儿童的9.67%下降到2005年出生儿童的0.96%,降幅达90%。根据两次调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和乙肝病毒流行率计算,1992年至2006年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减少近1900万人,感染乙肝病毒的人数减少近8000万人,控制乙肝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

  由于乙肝疫苗良好的保护效果,为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国家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09~2011年又对我国15岁以下未接种乙肝疫苗的人群提供了第二次补种机会,全国三年共补种 6800余万人。由于我国成功实施了鼓励住院分娩的政策,采取了首剂乙肝疫苗“谁接生谁接种”的策略,并将这些资源进行了充分的整合,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肯定。2012年5月,我国通过世界卫生西太区的验证,实现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制定的将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并提前实现了西太区提出的到2017年将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

 为什么采用0、1、6程序和出生24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

  截止2012年,在世界卫生组织195个成员国中,有181个国家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要求在出生时(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的国家有107个。我国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需要及早接种疫苗的原因主要有:

  (1)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即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接触传播。围产期或幼儿期发生的母婴传播是导致乙肝病毒慢性感染的主要原因。感染乙肝病毒时的年龄越小,发展为慢性乙肝的风险越大。出生后接种疫苗的时间越晚,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越高。特别是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e抗原双阳性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者,阻断失败率为4%;24小时后接种者,阻断失败率为20%,升高5倍。因此,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对阻断乙肝母婴传播十分重要。

  (2)我国2006年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我国5岁以下儿童慢性乙肝病毒感染率已经降到1%以下,但育龄妇女(15-49岁)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仍处于较高水平(6.6%),新生儿和婴儿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仍然很高。根据当前乙肝防控形势,对新生儿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仍然是开展母婴阻断、保护新生儿感染、巩固我国乙肝防控成果的最有效手段。

  (3)乙肝疫苗有良好的安全性,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不会增加新生儿死亡的风险。从国内外资料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与增加新生儿死亡之间有关。

  (4)2007年,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免疫规划分委会专家根据我国乙肝病毒感染的特征、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仍确定我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采用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免疫程序为0,1,6月,并要求首针乙肝疫苗在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这种策略在近二十年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肯定。

  (5)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免疫服务体系。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由医疗机构的产科接种单位对住院分娩新生儿开展首针乙肝疫苗接种。随着我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逐年提高。

 如何保障疫苗的冷藏储运和基层接种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冷链设备?

  疫苗应当在一定的冷链条件下储存和运输。我国已经制定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明确规定了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和冷链监测的要求。从省级疾控机构到接种点疫苗运输储存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冷链系统,能够满足疫苗储存和运输需求。

  如何保证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资质?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有具体规定。接种单位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人员应为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接种疫苗前后家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通常有哪些不适宜接种的情况?接种后有哪些不良反应?

  在接种疫苗前,家长需配合接种医生,做好对儿童健康状况的问诊和一般健康检查,如实提供儿童健康状况等等,以便接种医生正确掌握接种的禁忌证。儿童接种疫苗后必须在预防接种点留观至少30分钟,如果发现异常,可以及时发现和诊治。

  WHO关于乙肝疫苗立场文件中规定:如受种者对乙肝疫苗中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则应禁忌接种。母乳和哺乳期妇女不是接种该疫苗的禁忌人群。早产儿和HIV阳性者均可接种该疫苗。

  中国《药典》规定乙肝疫苗的禁忌证包括: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甲醛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患未控制的癍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乙肝疫苗后,个别受种者在24小时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红肿,72小时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均可在2-3日内自行缓解,不需处理;接种部位可出现硬结,一般1-2个月可自行吸收。在极罕见情况下可能发生局部无菌性化脓、过敏反应等,需及时就医。

  我国是如何开展AEFI监测的?

  我国2005年已建立了接种后不良反应(AEFI)监测系统。全国AEFI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实施AEFI监测个案报告的省份从2005年10个监测试点省份提高到2012年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AEFI报告的县比例从2005年的12.74%上升到2012年的91.21%;全国AEFI的报告例数从2005年的1932例上升到2012年的105519例(图1)。AEFI监测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也大幅提高,在2012年AEFI中,在48小时内报告率为98.48%,需调查的AEFI在48小时内调查率为99.14%。近年来,我国还加强了重大预防接种活动包括2009年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和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AEFI监测工作,进一步证实了甲型H1N1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安全性。

  对疫苗接种后出现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和事件均需要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AEFI均要进行报告,必要时进行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原卫生部、原药监局制定《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规定进行。目前AEFI监测系统已覆盖到所有县,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共同使用。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分析、评价,了解我国疫苗使用AEFI发生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着重于分析评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监测系统运转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着重于分析评价疫苗安全性问题。我国AEFI监测工作于2011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国家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表明我国疫苗监管体系符合国际标准并达到国际要求。

  我国对AEFI的调查诊断和处置有何要求?

  对AEFI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AEFI调查诊断,由于造成AEFI的因素非常复杂,所以在《工作规范》和《鉴定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专家组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于AEFI的发生原因很复杂,而且调查诊断需要时间,不会马上得出结论。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对于AEFI死亡事件,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得出结论。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残疾和器官组织损伤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自费接种)引起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