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健康单位管理办法

 

一、“健康单位”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建立健全省、市、县(区)、镇(街)、社区(村)五级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形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管理和督导考评、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全省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续发展。

二、“健康单位”管理程序。

(一) 各级职责

1.     省级层面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总体活动方案,省级健康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方案要求开展一级培训,提高省辖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督导方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健康单位”进行抽查、复核、认定。

2.     市级层面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级活动方案,市级健康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二级培训,提高各级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的执行能力。

制定市级督导方案,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健康单位”进行抽查、认定。

3.     县(区、市)级层面主要工作内容

县(区、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活动方案,健康教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并指导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和事业单位、家庭、宾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开展“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培训和动员,对开展建设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每年1210日前对辖区内健康单位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认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名单及相关资料。

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健康单位进行长期动态管理。

(二) 考核评价方法

1. 座谈和访问

2. 查看现场及资料

3. 随机访谈

4. 抽样调查

(三) 评审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县(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健康单位进行评审,总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将认可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待复核,市级通过抽查复核确认后每年于1225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统计总数及名单报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 批准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江苏省健康单位,以文件的形式进行确认。未获省级批准但通过市级验收的,可获得市级命名及认定;未获市级批准但通过县(区、市)级验收的,可获得县(区、市)级命名及认定。

(五) 动态管理

被命名的健康单位,要对照评估标准每两年组织一次自评活动,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给县(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市)级将采取抽查、交叉督导、暗访评估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根据复审结果,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重新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三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健康单位资格。

三、“健康单位”建设程序

(一) 制定方案

开展现状评估,评价单位现有健康促进政策及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居民健康素养现状及影响因素,为开展针对性健康促进活动做准备。制定建设“健康单位”的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和各项健康促进政策。

(二) 启动及实施

各单位通过召开启动会等形式启动“健康单位”建设活动,按照建设方案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三) 评估

开展过程评估,了解建设“健康单位”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开展效果评估,评价“健康单位”的建设成效。

(四) 申报

    1. 申报方法

1)申报应当本着积极引导、自愿申报的原则;

2)拟申报单位对照相关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自评总分达85分以上,且能满足申报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申报。单位填写“健康单位”申请书,报送至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的总体规划、目标及近1年的年度实施方案及总结;

3)申报医疗机构的自评打分表;

4)其它支持材料。

(五)保持

在建设成功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单位”创建和维护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结果使用

每年初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上年度“健康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排序并通报。


附件1

江苏省“健康单位”申报表

市县(区)

申报单位

 

隶属地市

 

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情况,1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负责人:          

(公章)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健康单位自评报告(模板)

前言

一、项目实施情况

二、考核评估

单位对照评分表自评打分,客观描述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分析存在问题与差距,提出建议。

三、经验亮点

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好的做法与经验,从领导层开发、健康促进工作方法与效果、特色活动等各方面的心得体会,最好附有详细案例提供分享。

四、问题与建议

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具体困难、问题,对今后工作的改进建议。

五、项目成果(附件)

项目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包括:技术创新、学科人才、能力水平提升及科研成果等;如项目实施中已发表的论文、科普文章;特色活动、典型事例、活动照片、原始数据;人员培训、培养情况;获得奖项等(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单位盖章:

 


江苏省“健康家庭”管理办法

一、“健康家庭”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各县区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媒体动员、社区组织、自愿申报、社区推荐、区县评选等方式,形成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全省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深入、可持续发展。

二、“健康家庭”评选范围

2015-2016年,累计在在健康促进区县试点建设地区评选健康家庭100户,凡是符合健康家庭标准要求的家庭都可以参评。

三 、 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申报和推荐(月 日-   日)

   1凡自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都可以参加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向所在县区(社区/行政村)申报。

2、各县区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并填写健康家庭申报表(附表1)。

  (二)初评( 月 日-   日)

   各街道/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健康家庭进行初评,将初评合格的家庭名单汇总(同时报健康家庭申报表)报县区复核。

(三)复核命名

各县区将抽取部分初评合格的家庭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家庭不予健康家庭命名。

健康家庭登记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简介一栏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要求真实、准确、生动。

(四) 动态管理

被命名的健康家庭,要对照评估标准每两年组织一次自评活动,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给县(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市)级将采取抽查、交叉督导、暗访评估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根据复审结果,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健康家庭予以重新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健康家庭限期整改,三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健康家庭资格。

 

(四) 考核评价方法

1. 座谈和访问

2. 查看现场及资料

3. 随机访谈

4. 抽样调查

 

 


附表1江苏省健康家庭申报表

      县(区)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文化

 

 

 

 

 

 

 

 

 

 

 

 

 

 

 

 

 

 

 

 

 

 

 

 

 

 

 

 

 

 

对照健康家庭评分标准得、减分情况

 

得分

减分

减分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分

 

主要事迹

 

所在街道(居委会)意见

 

社区()村的意见

 

县区意见

 

市级复核意见